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精神,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就落实免收缓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对承租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免收缓收标准
免收2023年度1月份租金,缓收2至4月份租金。
三、办理流程
(一)集团公司各所属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免收缓收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申请文本、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二)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向集团公司出租方提供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集团公司出租方在审核确认承租方申请后,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流程,与承租方签订免收缓收协议。
(四)按照免收协议进行实际减免。
(五)集团公司出租方对免收缓收情况逐笔记录,进行数据统计,建立档案。
四、受理/咨询方式
承租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与集团公司联系,或直接与集团公司出租方联系:
受理/咨询部门:武汉城市发展集团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27-85881347
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武政规〔2023〕 5号.pdf (382.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