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5〕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武汉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效整合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和孝感市孝南区(以下简称两市三区)临空港资源要素,加快推进临空经济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一体化发展为路径,强化“创新、生态、科技、人文”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战略机遇,坚持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双向推动”,努力将临空经济区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创新试验区和湖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端发展。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天河机场)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临空经济的聚集辐射功能,集聚资本、管理、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大力发展高端科技、高端制造、高端文化、高端服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临空经济区。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贯穿宏观决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推动科技创新,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究、引进和转化,提高区内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度创新,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新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开发模式。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工业化与城市化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统筹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化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严格保护湿地、林地和水资源,正确处理好防洪保安、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形成水网、绿网交融的滨水生态体系。
(三)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2015—2020年。客运功能进一步增强,货运功能大幅提升,港、产、城互动发展效应显现,空港新城初具规模,天河机场真正成为全国国际门户枢纽机场。
到2020年,空港产业、临空产业、关联产业明显集聚,临空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左右。空港新城道路骨架网络基本形成,常住人口规模明显提高,临空经济区跻身国内一流水平,成为中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人员往来的国际航空港,形成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全国的中部地区对外开放高地。天河机场旅客吞吐量和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3000万人次和50万吨,力争登录全国前10名,开通国际和地区航线45条以上。
第二阶段:2021—2030年。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快速增长,天河机场成为全球最繁忙的国际枢纽机场之一,临空经济区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空港产业基地。
到2030年,临空经济区成为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的全国第四临空经济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重要平台,功能强大、实力雄厚、繁荣繁华、生态宜居的空港新城。天河机场成为世界著名国际枢纽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7000万人次和150万吨,开通国际和地区航线60条以上。
(四)实施范围。临空经济区分规划区和协调区。本意见适用全部规划区和协调区。
规划区:以天河机场为中心,半径12公里以内区域。涵盖武汉市黄陂区部分地区(162平方公里,包括天河街道,以及横店街道、祁家湾街道、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区)、东西湖区部分地区(109平方公里,包括径河、金银湖、柏泉街道部分地区)、孝感临空经济区(100平方公里),总面积371平方公里。
协调区:以天河机场为中心,半径20公里以内区域。涵盖武汉市黄陂区部分地区(453平方公里,包括天河、横店、滠口、武湖、三里桥街道和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以及祁家湾、六指街道部分地区)、东西湖区(498平方公里)和孝感市部分地区(154平方公里,包括孝感临空经济区,以及三汊镇、祝站镇、毛陈镇和东山头原种场部分地区),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按照交通功能完善、换乘方式多样、换乘速度快捷、旅客流量稳定增长的目标,重点建设集铁、水、公、空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多功能的现代化大型交通综合体;以孝汉大道白水湖大桥、天阳物流大道、陈天物流大道、硚孝高速和汉孝城际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汉孝一体化进程;启动建设天河机场环线等交通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给排水、供电、供气、景观绿化、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重要功能区承载能力。
(二)产业发展一体化。优先发展航空货运、客运和物流仓储等航空运输及物流业。根据功能分区,优化通航、适航等装备制造产业,珠宝、食品加工产业,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空间布局。加快发展航空综合服务、通航运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商务会展、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业等高端服务业。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加大对府河、澴河、童家湖(白水湖)、野猪湖、金银湖、后湖等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力度,提高区域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实现水资源生态保护和高效利用。
(四)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发展高品质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安全等公共服务。对盘龙城遗址、码头潭遗址、东西湖大堤纪念碑、柏泉古井遗址、约食墩遗址、郑家嘴遗址、凤凰台遗址等古迹进行保护,弘扬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政策。
1.2015—2017年,从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武汉城市圈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前瞻性研究,通检报关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申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非主权贷款等融资方式,加快区内项目建设;加大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入股,壮大两市三区临空经济区投融资平台。
3.加大对临空经济区内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库。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与航空经济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扶持。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或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临空经济区机场设施、通用航空设施和铁路、公路、信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拓展优化航线网络,对有关航空企业新开辟航线或航班,按照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支持设立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现行政策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7.支持临空经济区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临空经济区设立专营科技支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权利质押等金融创新,重点为拥有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临空经济区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航空物流、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形成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各类特色科技园区,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2.支持国内外大型航空公司、快递物流企业在天河机场设立基地,增加运力,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3.支持临空经济区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等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
4.加快构建临空经济区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及商用,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网络金融等新兴服务业。
(三)土地保障政策。
1.结合临空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六个专项实施方案,依法调整天河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对临空经济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安排省级土地利用计划额度,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报批。
3.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引进的企业总部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四)人才支持政策。
1.选定省内有条件的高校作为航空物流、电子信息、航空设备制造及维修、生物医药、专业会展、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基地,鼓励相关院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2.支持民航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在临空经济区内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设置考试考点及岗位技能鉴定机构。
3.对临空经济区内引进的外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住房购置等方面放宽户籍限制条件,予以妥善安置。
4.支持临空经济区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优先立项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对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临空经济区内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帮助解决产业化关键技术难题。
(五)航空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建设。
1.完善航空口岸功能,实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联动服务和24小时预约通关、预约查验,落实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开放第五航权政策。推进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区港联动”、“区区联动”,积极推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关检合作试点工作。
2.支持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阳逻港联合申报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推进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东西湖园区建设,开展“一区多园”试点,支持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与天河机场功能双向延伸,建设虚拟空港,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天河机场申报进境水果、肉类指定口岸,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按照功能分工,申报其他类指定口岸,设立跨境电商平台;完善综合保税区物流仓储、研发展示等功能,推动国际总装、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业务发展,建设开放度高、功能齐全、政策优惠、通关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加强天河机场净空保护,为安全运行和未来建设发展预留空间;加大对天河机场建设和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在场内用地的规划、安排上尊重并发挥湖北机场集团的主导作用,预留空港核心区土地,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天河机场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提高边检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4.对临空经济区内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化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申请因私出国(境)护照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给予办理,需经常往来港澳地区的可审批一年多次往返签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临空经济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策临空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省临空经济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统筹重大项目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优化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合力推进临空经济区健康发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省级战略、两市实施”的原则,两市三区要切实承担临空经济区建设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协调,实行分区管理、分区招商、分区建设、分组团开发;要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定期对重大规划、政策、项目等进行衔接,加大对议定事项的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2015年5月14日